四部门:敦促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维护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

11

人社部、全总、中国企联、全国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文件

敦促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维护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

本报讯(记者郝赫)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, 8月10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总工会、中国企业联合会/中国企业家协会、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,联合制定印发《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(参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),明确了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高温高寒天气作业范围、劳动保护措施、工作时间安排、津贴支付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内容,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和指南。

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、安全生产法、劳动法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要求各省(区、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社、工会、企业联合会/企业家协会、工商联参考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,指导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,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共分为8章、25条,包括总则、范围界定、工作场所改善、劳动保护措施、工作时间安排、津贴支付、管理监督、附则等章节,对高温、高寒天气及高温、高寒天气作业的范围,用人单位实施相关制度的部门及管理监督内容等进行说明,对用人单位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、设立休息场所、加强教育培训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安排职工健康检查、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一一作出列举。

四部门:敦促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维护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

针对工作时间,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列出,在高温、高寒天气期间应合理调整工作时间,并根据不同温度范围逐项进行了说明。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、日最低气温达到-40℃以下,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和日最低气温达到-25℃以下、-40℃以上时,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等。

同时,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也明确列出了津贴支付的相关内容,比如,高温津贴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职工,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;安排职工在室外-25℃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,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等。

此外,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还特别列出,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和高寒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,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中的高温和低温相关禁忌劳动。(工人日报) 【编辑:李岩】

湖北襄阳举办沙滩风筝文化节

加拿大一名前皮划艇奥运选手涉性侵案遭永久禁赛

肢残勇追非遗梦 浙江东阳胡先民助力木雕技艺传承

“能源大动脉”的一场“体检”:青藏联网工程年检现场见闻

黑龙江今年首批进口日本锦鲤结束30天“隔离” 654尾鱼落户冰城

“饭圈集资”追星的背后:一场狂热的“氪金”游戏

两会受权发布丨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,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

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

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在厦门启动

黑龙江伊春青少年体验冬季定向运动 尽享冰雪体育欢乐

成都统一战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启动

7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速继续回升

理论融媒体产品面对流量时代的“破壁”三招

德国防部:已向波兰提供“爱国者”反导系统

游客畅游澳门 感受旧城区中西共融特色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九严网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