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峰2月6日电 (记者 张林虎)6日,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,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、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国因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被处分。
据了解,2月4日16时30分,张建国驾驶私家车到达某小区北门,欲驾车进入小区。按照元宝山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规定,本小区居民在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,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小区。在小区门口值守的防控工作人员告知张建国后,他仍不听劝阻,与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吵,并辱骂他人,随后驾车进入小区。
最终,经元宝山区纪委研究决定,给予张建国党内警告处分,并建议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免去其现任职务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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